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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四月份開了兩張稅票,五月份沖紅了,那四月的賬能不能不計?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2/0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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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稅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企業(yè)應納稅收項目有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xù),申報有效的稅務機構憑證,按變更后的稅負計算納稅。因此,經(jīng)變更后,企業(yè)原來四月份開出的稅票,需要根據(jù)變更后的實際情況,重新進行賬務處理,且可以不計算。 拓展知識:稅務機構憑證指的是稅務機關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稅務證明、扣繳義務人證明、稅務科目變更證明等。它們之間的差異在于稅務證明是由稅務機關在調查確認一定的稅務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出具的,而扣繳義務人證明和稅務科目變更證明則是由稅務機關在執(zhí)行一定手續(xù)的完畢后出具的。
2023 02/0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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