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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跨省開立了2家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只用于給異地員工交納社保和公積金。請問,跨省的2家分公司員工費用報銷時,發(fā)票抬頭可以開總公司的抬頭嘛?再由總公司統(tǒng)一劃撥資金入分公司的賬戶,進行員工報銷款的發(fā)放.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2/0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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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對于跨省的2家分公司,發(fā)票抬頭可以開總公司的抬頭,這是可以的。例如,A分公司的員工報銷費用500元,發(fā)票抬頭可以開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劃撥500元至A分公司的賬戶,由A分公司給員工完成費用報銷。 拓展知識:一般來說,企業(yè)的分支機構(gòu)是無法獨立核算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由總公司負責掌控,因此,發(fā)票抬頭通常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開出,而分公司之間的費用報銷也都是由總公司劃撥資金至各個分公司,由分公司進行費用報銷。
2023 02/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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