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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房,合同價格100萬,稅局核定120萬,開票以100萬價格開票,交增值稅以120萬繳納。怎么會計賬務處理?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3 02/0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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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會計賬務處理應按如下方式進行: 1. 以100萬的價格發(fā)出銷售發(fā)票。 2. 在房屋銷售收入科目中記錄100萬的收入。 3. 在固定資產(chǎn)收入科目中記錄20萬的收入,稅局核定的價格為120萬,而實際發(fā)生的交易價格為100萬,其差額20萬,需要在固定資產(chǎn)收入科目記錄該額收入。 4. 在增值稅進項科目中記錄20萬的增值稅。 5. 在支出科目中記錄20萬的增值稅支出。 拓展知識: 賣房子時,應注意稅收繳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六條規(guī)定:房屋交易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合同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做好稅收繳納的準備。
2023 02/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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