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前計提員工銷售獎勵的時候,都是用的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這個科目,12月份計提的時候用成了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12月份已經結賬,還用改嗎?要改的話,怎么改?不改的話,1月份發(fā)放銷售獎勵做賬,直接沖: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這個科目,不沖: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這個科目可以嗎?會有什么影響嗎?做的是內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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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不用修改的,正規(guī)的就應該在工資里面。
2023 02/07 14:53
84784973
2023 02/07 15:11
好的,謝謝老師。那我現在計提員工銷售獎勵的時候,科目是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還是用“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正好現在是新的一年,做下調整,謝謝
郭老師
2023 02/07 15:13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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