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以前計提員工銷售獎勵的時候,都是用的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這個科目,12月份計提的時候用成了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12月份已經結賬,還用改嗎?要改的話,怎么改?不改的話,1月份發(fā)放銷售獎勵做賬,直接沖: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這個科目,不沖: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這個科目可以嗎?會有什么影響嗎?做的是內賬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2/07 14:5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不用修改的,正規(guī)的就應該在工資里面。
2023 02/07 14:53
84784973
2023 02/07 15:11
好的,謝謝老師。那我現在計提員工銷售獎勵的時候,科目是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還是用“應付職工薪酬-獎金、津貼和補貼”?正好現在是新的一年,做下調整,謝謝
郭老師
2023 02/07 15:13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就可以的。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