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用一個持股平臺來激勵員工,持股平臺是合伙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員工通過合伙企業(yè)間接獲得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激勵股權是以薪資抵扣的形式,員工人事關系是在有限公司里,工資也是有限公司發(fā),抵扣期滿由大股東把他在合伙企業(yè)里的部分股權轉(zhuǎn)讓出去,請問這種情況需要在有限公司去計提員工期權激勵那部分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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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2023 02/2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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