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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0月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 (1)10日,購買煙葉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50000元,增值稅為19500元;款項已付,貨已入庫。 (2)15日,將10日購進的煙葉發(fā)往甲煙廠,委托甲煙廠加工成煙絲,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加工費為60000元,增值稅為7800元。甲煙廠無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 (3)卷煙廠收回煙絲后,領用一半用于卷煙生產,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稅收入226000元。 (4)25日,卷煙廠銷售甲類卷煙20標準箱,每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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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請問老師,上述經濟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怎么確定?
2023 03/07 14:55
良老師1
2023 03/07 14:55
根據稅務部門的規(guī)定,該經濟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確定:首先,根據(1)和(2)中的數據,計算出進貨煙葉以及煙絲加工費用的合計稅前價格為210000元;其次,根據(3)和(4)中的數據,計算出卷煙出售產生的含稅收入為226000元;最后,將上述稅前價格乘以本地稅率,即得到該經濟業(yè)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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