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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黃酒廠2020年6月份銷售情況如下。 (1)銷售瓶裝黃酒100噸,每噸5000元(含增值稅),隨黃酒發(fā)出不單獨計價包裝箱1 000個,一個月內(nèi)退回,每個收取押金100元,共收取押金100 000元。(2)銷售散裝黃酒40噸,取得含增值稅的價款180000元。 (3)作為福利發(fā)給職工黃酒10噸,參加展示會贊助4噸,每噸黃酒成本為4000元,銷售價格為5000元(不含增值稅)。 要求:計算該黃酒廠本月應納消費稅稅額,并作賬務處理。"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3/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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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里首先要把收取的押金和銷售開票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jù),對應的稅率為13%,那么根據(jù)上述數(shù)據(jù),本月應納消費稅稅額為:(100000+180000)×13%=21600元。賬務處理上,把押金和稅額都分拆記到應交的應交稅金里,展示會贊助的部分由于銷售價格和成本小于5000不含增值稅,所以不做消費稅結(jié)算。
2023 03/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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