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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100% 進項構(gòu)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請問這個進項構(gòu)成比例是怎么計算的,例如,我們公司是2021.1月份成立,從成立截止到現(xiàn)在2022年3月已認(rèn)證抵扣的進項稅總額為12萬元,收到的發(fā)票進項稅總額為162萬元(其中收到的150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3/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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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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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您好,根據(jù)公式,我們可以得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收到的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額占2022年3月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為:162萬/12萬等于13.5,進項構(gòu)成比例就是13.5,也就是135%。
2023 03/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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