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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明軟件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相關業(yè)務如下:(1)銷售軟件收入,開出專用發(fā)票,金額300000元,稅率13%,稅額39000元。(2)銷售軟件收入,開出專用發(fā)票,軟件金額500000元,維護費金額50000元,稅率13%,稅額71500元。(3)購買材料,取得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元,稅率13%,稅額650元;支付電費,取得專用發(fā)票,列明金額2000元,稅率13%,稅額260元;支付水費,取得專用發(fā)票列明金額1000元,稅率9%,稅額90元。(4)購買電腦一批配備給職工,取得專用發(fā)票,列明金額100000元,稅率13%,稅額13000元;購買食用油一批給職工發(fā)放福利,取得專用發(fā)票,列明金額2000元,稅率9%,稅額180元。(5)購買辦公設備,取得專用發(fā)票,列明金額200000元,稅率13%,稅額26000元。同時支付運費,取得專用發(fā)票,金額5000元,稅率9%,稅額450元。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3/3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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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同學 你好 你的問題是。
2023 03/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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