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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分紅交個稅20%,但是有四種股東分紅不用交稅,哪4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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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相關鏈接】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掛牌公司股票分紅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相關鏈接】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nèi)(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分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點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分紅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相關規(guī)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2023 05/0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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