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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折舊,指的是2021年1-4月和2021年5-12月,5-12月的折舊不應該以原值1327.2-已計提的1327.2*40%*4/12為基礎計算嗎,為什么是以1327.4-1327.4*40%計算呢

84784964| 提問時間:2023 06/0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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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年和會計年不一樣您知道的,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折余價值×年折舊率。這個固定資產期初折余價值就是原價減前一折舊年的折舊
2023 06/0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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