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個中止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滿的最后6個月之前,然后消除在最后6個月內(nèi),不是不發(fā)生中止嗎,到期日應(yīng)該是2025.1.1日嗎

84784964| 提問時間:2023 06/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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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尊敬的學(xué)員您好!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023 06/24 09:47
84784964
2023 06/24 09:54
老師,可以就這個題給我分析下嗎
薛薛老師
2023 06/24 09:59
8.1障礙消除了,就從8.1往后把6個月補(bǔ)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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