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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jīng)營所得稅如何計算(核定征收的)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3 07/2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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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1.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 = 核定收入總額×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總額為不含增值稅收入額。 2.核定征收率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執(zhí)行。 (二)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額征收條件的納稅人,可采用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 1.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執(zhí)行。 3.經(jīng)營多業(yè)的,無論其經(jīng)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jù)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2023 07/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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