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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抵押權人,抵押人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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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yōu)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2、權利不同:
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有處分權,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者以抵押權為他人再設定擔保。抵押權人還可以拋棄其抵押權,抵押權因拋棄而消滅。此外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次序的處分。
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權,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xù)設置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3、義務不同: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2023 08/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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