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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怎么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28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那是不是總公司就不需要填寫《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10/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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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哈,學員,分公司的所得稅,在總公司匯總申報的
2023 10/21 11:21
84785035
2023 10/21 11:58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那是不是總公司就不需要填寫《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冉老師
2023 10/21 12:31
預交的話,不用總公司合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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