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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稅務方面目前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3 11/0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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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guī)模納稅人幼兒園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以及其他經營性收入連續(xù)12個月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稅收優(yōu)惠。 幼兒園伙食費屬于提供餐飲服務收入,每月收取的伙食費不超過10萬元或每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超過免稅標準的,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幼兒園 《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享受條件: 01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02 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在計算銷售占比時,不需要剔除免稅銷售額(保育和教育費)。 03 伙食費屬于應稅收入,且采購相關食材時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前面我們提到過,民辦幼兒園伙食費屬于應稅服務,收取的伙食費按6%應稅收入申報,作為銷項稅額的計算基數(shù);對外采購食材時,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其進項,但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能抵扣;本月繳納的增值稅具體計算如下: 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2023 11/0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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