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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19年1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一條生產(chǎn)線,支付工程款500萬元。(2)2019年6月1日,獲得非關聯(lián)方捐贈168萬元,款項已存入銀行。當日支付生產(chǎn)線工程余款288.74萬元。購建該生產(chǎn)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698萬元,增值稅稅額90.74萬元。。(3)2019年12月1日,生產(chǎn)線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甲公司為了使操作人員能夠迅速使用該設備,支付專業(yè)人員培訓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額0.6萬元。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11/0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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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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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6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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