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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入職不滿半年,因客戶投訴并工作能力不足,公司預辭退,請問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么?若辭退需賠償多少?若辭退本月社保不再繳納違法么?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3 11/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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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1.提前通知期:對于員工的辭退,中國勞動法規(guī)定,如果員工的工作期限少于半年,則無需提前一個月通知。 2.賠償金額:根據(jù)您提供的知識庫信息,“勞動法辭退員工社保補償”的內容提到,“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第47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币虼?,如果該員工入職不滿半年,他/她應該得到相當于半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3.社保繳納:根據(jù)中國的法律,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直至其正式離職之日。即使公司在本月辭退員工,也應為其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因此,在員工正式離職前,停止為他/她繳納社保是違法的行為。
2023 11/1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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