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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約定:若乙考上音樂學院,甲即將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對該琴心儀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錢將該小提琴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丙,且錢貨兩清。乙考上音樂學院后,向甲求購小提琴未果。雙方遂發(fā)生糾紛。下列有關小提琴買賣合同效力及乙的請求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9年) A.甲、乙間買賣合同先于甲、丙間買賣合同生效 C.甲、乙間買賣合同有效 D.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E.乙無權請求丙返還小提琴,因丙已經(jīng)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權 正確答案 : B,C,D 【知識點】買賣合同 答案解析 : (2)選項E:善意取得的前提為無權處分,而甲屬于有權處分,故丙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小提琴的所有權。 問題:請問E選項不屬于善意取得 所以乙有權請求丙反還小提琴 對嗎?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1/1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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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財務總監(jiān)
同學你好,E選項解析的意思是,乙無權請求丙返還小提琴,但是理由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2023 11/17 22:04
84785028
2023 11/17 22:06
但是理由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那是什么
大侯老師
2023 11/17 22:07
甲乙之間是“附生效條件”的買賣合同,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未生效。甲丙的買賣合同生效在先,所以乙無權請求返丙返還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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