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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工業(yè)土地使用權都繳納什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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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營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二、根據(jù)財稅【2016】3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第十五條(二)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則可以選擇按購銷差價依5%計算增值稅。比如土地使用權購入500萬元,現(xiàn)在賣1550萬元,則應納增值稅=(1550-500)/(1+5%)*5%=50萬元。
三、 隨征城建稅(城市7%、縣城5%、農(nóng)村1%)和教育費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2%。
四、根據(jù)《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項目的金額和憑證,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級地稅局確定。
五、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chǎn)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按所載金額0.05%貼花。由立合同人繳納。
因此,土地使用權出售,就是財產(chǎn)所有權轉讓,應按出售價格依0.05%計算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出售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2018 03/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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