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購進甲材料8000千克,不含稅單價20元,購進乙材料2000千克,不含稅單價20元,甲材料和乙材料共同發(fā)生運雜費8000元。(提示:材料價格和運雜費均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 (1)將運雜費按甲、乙材料的重量標準在甲、乙材料之間分配 (2)分別計算甲、乙材料的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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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產品運費分攤比例為=8000/(8000+2000)=80%,
甲產品分攤運費=8000*80%=6400元
乙產品分攤運費=8000-6400=1600元
2、甲產品總成本=20*8000+6400=166400元
乙產品總成本=20*2000+1600=41600元
2023 12/2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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