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今年的成本票 供應商沒有開過來 導致我們利潤過高 是否可以暫估成本 等明年5月份前補回來也是不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3 12/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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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對,在匯算清繳之前取得發(fā)票就可以
2023 12/27 11:30
84785024
2023 12/27 11:30
這個政策文件是在哪里的呢
東老師
2023 12/27 11:31
這個一般在當地的稅務局網站上都會有,或者是國家稅務局網站上
84785024
2023 12/27 11:31
可以發(fā)下嗎
東老師
2023 12/27 11:33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在當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因此,對于納稅年度的成本費用如果需要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在匯算清繳前(次年5月31日)未取得發(fā)票的,不得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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