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經(jīng)濟法合同法律制度里,承諾遲延與遲到如何區(qū)分?什么樣的情況下有效或無效?

84784989| 提問時間:01/05 18:2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CC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承諾的遲延,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承諾的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
01/05 18:26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