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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12月份支出一筆5萬的保證金,1月份收到退還的保證金,如果做支出明細的話,12月份要不要做這筆5萬的支出?是不是12月份做5萬的支出,1月份再做收到退還保證金?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4 01/1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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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您好,根據權責發(fā)生制原則,12月份支出的5萬保證金應該在12月份的支出明細中記錄,表示該筆資金在12月份已經被使用或支出。即使在1月份收到退還的保證金,也不需要在1月份的支出明細中再次記錄。因此,12月份需要做5萬的支出,而不需要在1月份再次記錄
2024 01/19 18:07
84784962
2024 01/19 18:17
那就是12月支出里計入5萬保證金 1月收到退還的保證金,就需要在1月里面做收到退還保證金5萬嗎
易 老師
2024 01/19 18:19
同學您好,學員您好,是的,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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