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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我們日常開具電子發(fā)票給顧客,但是我們的所收到的錢全部要上繳財政,財政扣除一部分再撥款回來給我們使用,這種情況我們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嗎

84784979| 提問時間:01/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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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薇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審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
你好!財政返還款需要分情況分析
01/28 00:02
84784979
01/28 00:03
老師可以說具體一點嗎?我們比如一個月收入是50萬,次月上繳財政后扣除10萬剩余40給我們開支
施薇薇老師
01/28 00:06
由于是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財政返還款屬于非稅收入
84784979
01/28 00:08
那按這個“非稅收入”,我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及企業(yè)所得稅嗎
施薇薇老師
01/28 01:04
是的,非稅收入就意味著,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經營性收入除外
84784979
01/28 07:22
我們也有一部分屬于經營性收入,比如50萬里,有10萬屬于,但財政要求我們必須全額上繳,這種情況怎么理解
施薇薇老師
01/28 12:52
經營性收入在確認收入時應該就要同時計交增值稅,所以返還后不需要再交了。稅收不會重復征稅的
施薇薇老師
01/28 13:42
希望有幫助,如果還有疑問,一起再交流學習,謝謝關注好評,我是方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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