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月所屬期。發(fā)放12月工資。那個稅1月是申報12月工資?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不是
二月份申報
一月份申報12月份發(fā)下去的
02/22 08:05
84784972
02/22 08:08
老師你說的不是。意思是一月工資2月申報是?12月工資在1月申報。
84784972
02/22 08:08
我就是這意思。
郭老師
02/22 08:14
不是這個意思,一月份申報的,是12月份發(fā)下去的。
郭老師
02/22 08:14
如果你們是次月發(fā)放工資的話,一月份申報的是11月份的工資。
84784972
02/22 08:29
一月發(fā)的是12月工資,那1月申報12月工資的,
郭老師
02/22 08:31
不對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84784972
02/22 08:44
我的意思是1月所屬期,不是2月初不申報1月所屬期個稅?1月所屬期發(fā)的是12月工資,那是申報12月工資要是這么理解的
郭老師
02/22 08:46
可以的,可以這么理解的。
84784972
02/22 08:46
我的意思是1月所屬期,不是2月初申報1月所屬期個稅?1月所屬期發(fā)的是12月工資,那是申報12月工資我是這么理解的
郭老師
02/22 08:48
是的,對的,正確的,是這么理解的,很正確呀。
閱讀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