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發(fā)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權(quán)平均法計價,不考慮運輸費涉及的增值稅。四月與甲企業(yè)a材料相關(guān)的資料如下:1.1日“原材料—A材料”賬戶余額為20000元(共2000千克,其中含3月末驗收入庫單但因發(fā)票賬單未到而以2000元暫估入賬的a材料200千克)2.5日,收到三月末以暫估價入庫a材料的發(fā)票賬單,貨款1800元,增值稅234元,對方代代運輸費400元,不考慮增值稅,全部款項已用轉(zhuǎn)賬支票付祈3.8日,以匯兌結(jié)算方式購入a材料3000千克,發(fā)票賬單已收到,貨款36000元,增值稅4680元,運輸費1000元,不考慮增值稅材料尚未到達,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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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請問你這邊需要計算什么呢?
03/1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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