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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可以成為保證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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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債務人不可以成為保證人的原因在于保證人和債務人在法律關系上有著不同的角色和責任。
保證人是與債權(quán)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一方當事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這意味著保證人需要有足夠的經(jīng)濟能力來承擔債務,以保證債權(quán)能夠得到實現(xiàn)。
而債務人則是有義務向?qū)Ψ疆斒氯藶榛虿粸橐欢ㄐ袨榈娜?,他們是直接對債?quán)人承擔債務責任的一方。債務人的責任是直接的、首要的,他們需要親自履行債務或者承擔因不履行債務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債務人無法同時成為保證人,因為他們在債務關系中已經(jīng)承擔了直接的債務責任。如果他們再作為保證人,就可能導致法律關系的混亂,使得責任歸屬變得不清晰。
請注意,雖然債務人不能成為保證人,但在某些情況下,債務人可能會尋求第三方作為保證人,以增強其債務履行的信用和可靠性。這樣的第三方保證人可以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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