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①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②管理人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視為合同解除。老師C為什么不對? 執(zhí)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級別管轄上實行以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原則、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為例外的管轄制度。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復啟動執(zhí)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程序,老師A為什么不對,我是根據這個法條去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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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是破產,因原租賃合同簽訂在前,所以需要等租賃合同效力履行完畢之后才能解除合同
04/08 15:07
84785000
04/08 15:07
老師,那選項A呢
嬋老師
04/08 15:49
因為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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