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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藥公司用于臨床研發(fā)等研發(fā)活動消耗的自制藥品,相對應的進項稅可以留底退稅嗎,還是要進項稅轉出?如果進項稅不轉出的話,這個自制產品如果用于研發(fā)活動的話,是否要視同銷售?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4 04/09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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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這個的話,是轉出的,轉出才是對的
2024 04/0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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