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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者加班費是不是應該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shù)來核算,拿當?shù)刈畹突竟べY作為核算依據(jù)?這個合法嗎?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4 04/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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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關于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是否應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shù)來核算,或者拿當?shù)刈畹突竟べY作為核算依據(jù),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企業(yè)的實際操作。 首先,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這是對員工工資的一個基本保障,確保員工能夠獲得符合當?shù)厣钏降淖畹凸べY。因此,以當?shù)刈畹突竟べY作為核算依據(jù)是不合法的,因為這可能低于員工應得的工資。 其次,關于員工請假和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一般來說,這些費用的核算應基于員工的實際工資或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員工上月平均工資可能是一個參考因素,但具體是否作為核算基數(shù),還需要根據(jù)企業(yè)的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以員工上月平均工資作為核算基數(shù),那么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是合法的。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與勞動法相違背,那么這樣的做法可能就不合法。 此外,企業(yè)在制定工資核算制度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確保員工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保障。同時,企業(yè)也應及時向員工公示工資核算制度,確保員工了解并同意相關規(guī)定。 綜上所述,工資表的核算、員工請假以及員工加班的扣除費用或加班費不應簡單地以當?shù)刈畹突竟べY作為核算依據(jù),而應基于員工的實際工資或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
2024 04/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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