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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怎么區(qū)分,一直分不清楚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4 05/1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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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chǎn)生違約責任。 ?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chǎn)生違約責任,可構成 締約過失 責任。
2024 05/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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