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yīng)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yīng)納稅額=銷售額×4%/2 這是政策是24年新出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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