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29 某電子煙生產企業(yè)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電子煙商標A生產電子煙產品, 2023年12月經營狀況如下: (1)銷售電子煙A給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 (2)委托經銷商銷售電子煙A產品,經銷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fā)企業(y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 110萬元。 (3)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yè)務(不持有電子煙商標B),銷售電子煙B給持有電子煙商 標B的生產企業(y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50萬元。 (4)進口電子煙C產品,經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2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電子煙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稅率為36%,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4 05/24 08:1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題目巨日要求做什么?
2024 05/24 08:16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最新回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