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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84785034| 提問時間:05/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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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不對,不得“隨意”改變
05/27 20:30
84785034
05/27 20:32
想問下老師關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問題,原按建造成本按20年計提折舊,預留殘值為5%?,F因市場環(huán)境問題,難以出售,并不需要那么多成本,現想變更延長折舊年限和預留殘值比率增加,請問這樣操作可以嗎?
廖君老師
05/27 20:35
您好,沒有用的,因為稅法還是按20折舊,我們比如按40年,匯繳還是要納稅調減的
84785034
05/28 09:00
咋每個老師說得都不一樣?!
84785034
05/28 09:02
稅法的20年是指最少折舊年限吧?我現在是高于并不是少于
廖君老師
05/28 09:11
您好,不好意思,我之前看到一個文件不能高于稅法年限的20%找不到了,高于這個確實有政策,不用調,高多少年的文件?我還沒有找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明確規(guī)定:自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yè)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guī)定除外。也就是說,自2013年度起,對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長于稅法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在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不應當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廖君老師
05/28 09:26
您好,不高于年限20%沒有確定的文件,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來 我們這個方案可行,不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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