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教下:每月工資次月5號發(fā)放,比如5月發(fā)4月份的工資,5月申報個稅的時候是申報的3月份工資表,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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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對的,是這么做的
2024 06/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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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06 19:48
按實發(fā)數(shù)來說的話,5月發(fā)的是4月份的工資不應該申報4月份的工資表嗎?
郭老師
2024 06/06 19:54
發(fā)工資的次月申報個稅
依據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2、如果扣繳單位前期未按上述規(guī)定操作,存在“當月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當月申報并繳納”的情況,那么就需要將扣繳申報期限調整為支付所得的月度終了后十五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3、如果沒有按照稅法規(guī)定期限申報,當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稅制及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時,扣繳單位申報期限有差異,就會產生數(shù)據歸集交叉,對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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