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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貧困人口減免每個月650,只是減免增值稅吧,附加稅的計稅依據(jù),還是按無減免650的增值稅來計算是嗎

84784977| 提問時間:06/18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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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的。是減免增值稅 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為6000元,最高可提高30%。貧困人口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長達36個月。在此期限內(nèi),逐步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救育費附加以及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06/18 08:48
84784977
06/18 08:52
比如增值稅是1000,減免650,實際交增值稅350。但是計算附加稅就是按1000*12%,對嗎
宋生老師
06/18 08:55
你好!實操中老師見到的是,按扣除前的計算。然后分項依次抵減。不是你說的這樣
84784977
06/18 09:32
可以分兩種情況是嗎?一種是增值稅夠扣除的,增值稅1000,減免650,實際交增值稅350,附加稅按1000*12%;一種增值稅完全夠扣的,例如增值稅1000,減免1200,實則不用交增值稅,然后在1000*12%里減200是嗎
宋生老師
06/18 09:32
你好!是的。就是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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