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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票認證后,對方作廢發(fā)票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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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方作廢發(fā)票屬于違規(guī)。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國稅發(fā)[2006]156號)所稱作廢條件:
?。ㄒ唬┦盏酵嘶氐陌l(fā)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ǘ╀N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ㄈ┵徺I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018 04/29 10:02
84785012
2018 04/29 10:06
老師,是我認證時沒根據手上的抵扣聯來,認證后才發(fā)現手上沒有。我這兩天又聯系不上對方,如果對方不知道作廢了怎么辦
岳老師
2018 04/29 10:13
如果對方已經作廢,您必須轉出。
84785012
2018 04/29 10:15
那樣相當我的進項少了,要多交稅是嗎
岳老師
2018 04/29 10:48
對方既然已經作廢,則相當于沒有這張發(fā)票。既然沒有發(fā)票,則沒有抵扣。
84785012
2018 04/29 10:55
老師有電話嗎,想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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