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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冰箱生產企業(yè)將自產的小汽車換取生產資料,獲得的生產資料收到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5萬元,增值稅1.95萬,同類小汽車最高不含稅售價18萬元。這個1.95能算作準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嗎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4 06/2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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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個1.95萬元不能算作準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jù)計算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增值稅無此規(guī)定,按平均價格計稅。 在這個例子中,甲冰箱生產企業(yè)將自產的小汽車換取生產資料,獲得的生產資料收到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5萬元,增值稅1.95萬,同類小汽車最高不含稅售價18萬元。因此,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5×13%=1.95(萬元)。
2024 06/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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