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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板在異地有一家個體戶A,在本地有個體戶B,兩個個體工商戶執(zhí)照上經營者都不是他,但他是背后實際經營者。現在A在異地賣貨,老板用自己的貨鋪貨,A把貨款打給了老板,沒有打給B。想問一下這種操作是否可行?1、可以從老板個人手里拿貨嗎?2、如果老板不想交個稅,是否可以簽一個AB老板的三方協議,由A把貨款打給老板,老板再付給B?3、如果不考慮B,老板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為A墊付貨款?(老板不是A的經營者)4、墊付貨款打給老板,老板是否會產生個人所得稅?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4 06/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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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再斌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A把貨款打給了老板,是不可以的。因為在營業(yè)執(zhí)照上不是實際經營者。最好把錢打給B或以執(zhí)照上經營者名義收款。 可以從老板個人手里拿貨,要按正常采購業(yè)務處理,有采購協議、付款記錄、入庫單、物流信息、發(fā)票最好有。 不想交個稅,是不可以的,簽三方協議沒有用。暫時不交沒有查你,一旦之后有問題,就會涉及相關稅務風險。為什么這么周轉一下呢,直接打款給B不行為,想規(guī)避什么呢。 老板可以為A墊付貨款,視同借款給A,要有借款協議,約定借款金額、利率、期限等相關信息 當然后會產生個人所得稅風險,不僅是個稅,還涉及增值稅相關附加稅費,墊付款項,視同借款,讓渡資產給別人使用。
2024 06/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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