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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名股東擅自處分股權那句怎么理解?能舉個例子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4 06/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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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就是實際股東是無權追回 名義股東僅是工商登記的股東,并非是標的股權的實際權利人。如果名義股東未經(jīng)隱名股東同意,擅自轉讓代持股權,則構成無權處分。   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原則上實際權利人有權追回無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但如果無權處分行為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則無權處分的受讓人取得該財產(chǎn)所有權,實際權利人無權追回:   第一、受讓人屬于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對無權處分情形不知情。   第二、無權處分人以合理價格轉讓。合理價格可以參照市場價格來認定,一般而言,以低于市場價格的30%價格出讓,則不屬于合理價格。   第三、轉讓的財產(chǎn)已經(jīng)登記或已交付給受讓人,即受讓人已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人。
2024 06/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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