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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兩個公司和王某、陳某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A公司沒有國有參與。A公司職工人數(shù)在300人以下。 2023年公司發(fā)生以下事項: (1)3月,A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出資設立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專門從事教育培訓業(yè)務。B公司不設股會,由A公司履行股東會職權。 問:A公司在設立B公司的過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84785002| 提問時間:07/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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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A 公司在設立 B 公司的過程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 理由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作為唯一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A 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體資格。 2.B 公司不設股東會,由 A 公司履行股東會職權,符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治理結構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于只有一個股東,通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 所以,A 公司設立 B 公司的行為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
07/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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