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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怎么判斷是屬于價外費還是非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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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感覺還是沒有說清楚, 違約屬于價外費案例 違約金不屬于價外費用案例 舉個列子說明哈
2024 07/14 21:05
劉艷紅老師
2024 07/14 21:02
你好,增值稅中與違約金有關(guān)的規(guī)定,主要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等。
劉艷紅老師
2024 07/14 21:15
比如這個合同因一方違反了合同需要支付的賠償金,對于此金額是屬于價外的費用,對于這筆費用需要承擔相應的稅費,這個就是價外費用
劉艷紅老師
2024 07/14 21:16
案例
2016年5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產(chǎn)品供應協(xié)議,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商品10萬件,其中,該商品某零部件由乙公司提供,甲公司將零部件組裝入商品后向乙公司交貨。后因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提供該零部件,致使甲公司無法交付商品。2016年10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3月,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補償款,補償款金額=(商品單價-某零部件裝配工資-包裝工資-運費-利潤-稅費)×商品數(shù)量。
稅務機關(guān)認為,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系商品買賣關(guān)系,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認定甲公司取得的補償款屬于價外費用,應當繳納增值稅。
甲公司認為,乙公司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所支付的補償款是甲公司截至訴訟時,為生產(chǎn)商品已經(jīng)承擔的成本和費用,未包含后續(xù)生產(chǎn)成本及商品最終銷售的利潤和稅費,不屬于銷售貨物所應取得的貨款。況且其未向乙公司交付商品的所有權(quán),不構(gòu)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轉(zhuǎn)讓貨物所有權(quán)”,依照稅收法定原則,征稅權(quán)的行使限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確定征納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以法律規(guī)定為依據(jù)。因此,取得的補償款無需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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