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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回答我的問題 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對方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但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對方解除的也可以申報債權? 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債權人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受理前的罰款是不是不能申報債權?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4 07/1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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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申報的債權應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如果對方解除合同,同樣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申報債權。 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債權人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滯納金屬于因債務未按時清償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在破產程序中,違約責任的追究通常受到限制。
2024 07/17 07:29
薇老師
2024 07/17 07:31
受理前的罰款是不是不能申報債權?——通常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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