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但是我咨詢了12366說個稅是由支付方(總包)來申報,因為他們代發(fā)工資代扣代繳了個稅,但是如果總包申報了個稅,分包是不是工資這塊不能稅前扣除

84785026| 提問時間:07/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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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12366搞錯了,我們分包方申報個稅,給總包開發(fā)票的,總包以發(fā)票作為成本費用,分包是申報的工資作為成本費用
07/28 10:38
84785026
07/29 10:06
但是我們沒有給開發(fā)票,是按無票收入申報增值稅的,那我是不是要把上月的收入沖回這月申報個稅,重新申報增值稅
84785026
07/29 10:06
因為總包不要發(fā)票只要工資表
廖君老師
07/29 10:11
您好,上面2信息我一起回復哈,不用發(fā)票那就是總包申報工人的個人所得稅,那我們就沒有收入呀,總包給我們多少錢呀,是只收服務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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