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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據法中哪些時候是提示承兌,哪些時候提示付款,對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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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提示承兌
適用票據
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
時間及對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通常是商業(yè)匯票上記載的承兌人,一般是銀行或者企業(yè)。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同樣是承兌人。
二、提示付款
適用票據
支票: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向支票上記載的付款銀行提示付款。
本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應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提示付款,向出票銀行提示付款。
匯票: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通常是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承兌人一般是付款人或銀行等金融機構。
總之,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是票據流通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持票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規(guī)定向相應的對象進行操作,以確保自身的票據權利得以實現。
08/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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