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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民間組織的社會團體機構,里面有財政撥的1萬元黨支部經費,可以用完了,解散協會團體機構嗎?

84784956| 提問時間:08/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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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僅有財政撥款的黨支部經費用完這一情況,并不足以直接決定是否解散協會團體機構。 解散協會團體機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此外,關于財政撥款的黨支部經費,社會團體收到該款項時,可以計入專用基金科目來進行處理,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專用基金”。 如果社會團體決定解散,剩余的財政撥款和其他資產的處理,應當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的監(jiān)督。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包括員工工資、物業(yè)費用等)后,如有剩余資金,可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08/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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