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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個稅除了薪資這塊,我有股息+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這兩項可以在股息用(股息減一次)跟財產(chǎn)租賃用(財產(chǎn)租賃再減一次),還是說只能減一次

84784980| 提問時間:09/2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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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股息所得和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yīng)分別計算減除費用,不能共用一次減除費用。 對于股息所得,沒有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 元減 800 元、4000 元以上減除百分之二十費用的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 對于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 元的,減除費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確定應(yīng)納稅所得額。
09/25 14:50
84784980
09/25 15:15
好的,勞務(wù)報酬呢?
暖暖老師
09/25 15:15
勞務(wù)報酬也是一次扣除一次得
84784980
09/25 15:20
也就是勞務(wù)報酬跟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在同一個月可以同時扣除兩次?
暖暖老師
09/25 15:21
是的,各自扣除各自的他們
84784980
09/25 15:27
好的,謝謝老師
暖暖老師
09/25 15:28
不客氣祝你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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