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假如一項處罰當中既有滯納金有行政處罰,有欠繳的稅款,請問如果我要處理的話,是不是也需要先把滯納金和罰款還有所欠的稅款一次性交清了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呢,還是只交清滯納金跟稅款,罰款可以不交,直接起訴嗎?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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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在涉及納稅爭議的案件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首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才能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意味著在納稅爭議的情況下,先繳稅或提供擔保是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的前提條件。沒有說先繳納罰款再起訴規(guī)定
10/0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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