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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業(yè)務招待費10萬,全年銷售收入1000萬,稅法只允許稅前扣除5萬存在稅快差異,補計提企業(yè)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5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5萬,嗎? 我不太理解所得稅費用不是要在年利潤總額*25%的基礎上算出來的嗎?為什么稅前允許扣除的5萬不×稅率后按1.25萬補計提所得稅???

84784949| 提問時間:10/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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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調表不調賬,匯算調整的是匯算表,不調賬。因此按補交的1.25入賬就可以
10/24 12:02
84784949
10/24 12:04
但是我看有的書上寫的就是直接補交所得稅5萬啊,不知道怎么回事,理解不了
小愛老師
10/24 12:08
您好,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或營業(yè)費用,影響你的利潤總額,現(xiàn)在招待費調增5萬時你的利潤總額多5萬,相應的企業(yè)所得稅少交5*25%=1.25。直接補交所得稅5萬意味著你的利潤要調增5/25%=20萬。
84784949
10/24 12:16
那就是補交5萬錯了對吧
小愛老師
10/24 12:19
您好,是的,按你上面的表述應該是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補交所得稅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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